導讀 六安市霍邱法院8月12日發(fā)布一起離婚訴訟案例,霍邱縣新店鎮(zhèn)一名五旬男子在尋妻二十年無果后,無奈通過一紙訴狀結束了婚姻關系。記者了
六安市霍邱法院8月12日發(fā)布一起離婚訴訟案例,霍邱縣新店鎮(zhèn)一名五旬男子在尋妻二十年無果后,無奈通過一紙訴狀結束了婚姻關系。
記者了解到,霍邱縣新店鎮(zhèn)人阿明和阿麗在1996年經人介紹相識,然后結婚,婚后相處很和睦,一年后有了孩子。“他們婚后感情是很好的,從未吵過架。”阿明一位親屬說。不過,好景不長。阿麗于1999年外出務工后便和家里失去了聯系,離開時帶走了家里省吃儉用積存下的4000元錢。
“阿麗是一個人出門打工的,去了上海,阿明繼續(xù)在家務農。”一位親屬說,阿麗走后就再也沒回來過,也沒回過娘家,更沒給家里打過一個電話,就這樣沒了音訊。
妻子出門打工失去音訊,但阿明仍然相信阿麗會回來的,因為她有兒子在家。于是,阿明在悲痛中開始了二十年的漫漫尋妻路。“他先是到處找沒有頭緒,就干脆到上海阿麗曾經打工的地方,邊打工邊尋找,這一找就是20年,現在頭發(fā)都已經白了。”阿明的叔叔說:“兩家住得不遠,阿麗父母早亡,靠奶奶養(yǎng)大的。真不知她現在在什么地方。”
經過這么多年沒有結果的尋找,阿明打算放棄了。去年底,他將阿麗訴至霍邱縣人民法院,請求判決準予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明和阿麗婚后不久,阿麗便去向不明,二十年時間里,阿麗未履行作為妻子和母親的責任,應認定阿明和阿麗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官說,阿明的離婚訴訟請求,霍邱縣法院予以支持,婚生子也已成年,能獨立生活。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判決準予阿明和阿麗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