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日本站的賣家朋友注意了,根據(jù)亞馬遜最新消息,亞馬遜將在Q2季度要求日本消費稅。目前亞馬遜的政策還不明確,感興趣的賣家可以掃描文章末尾二維碼加入日本賣家交流群,我們將第一時間分享日本稅務最新信息。
在這之前,消費稅的征收只針對于居住在日本境內的賣家,所以日本消費稅對于不少賣家來說比較陌生。今天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日本消費稅的信息,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
(之前亞馬遜后臺相關政策信息)
日本消費稅原則上是以所有國內經(jīng)營活動和進口的國外貨物、勞務為征稅對象的稅收,與以特定的物品、服務為征稅對象的個別消費稅不同,屬于征稅范圍廣泛的一般消費稅。消費稅即日本的增值稅。
誰屬于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分為從事國內經(jīng)營的納稅人和從事進口貿易的納稅人。
凡從事征稅商品、勞務等經(jīng)營的經(jīng)營者(包括個人和法人),均為消費稅的納稅人。
即便是非居民或者國外法人等,只要在日本國內從事征稅商品、勞務的經(jīng)營,就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企業(yè)符合以下任意條件將被視為消費稅“應稅納稅人”,需要申報消費稅:
基準期內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企業(yè)(Figure A);
不屬于上述第(1)類但已提交《消費稅納稅人注冊報告》的企業(yè)(相當于自愿注冊的企業(yè));
不屬于上述第(1)、(2)項的業(yè)務,其指定期間應納稅銷售額超過1000萬日元的業(yè)務(指定期間原則上為納稅期間前一年的前六個月)。“1000萬日元”的特定時期可以使用工資和相關支付總額來判斷,而不是使用應稅銷售額。(Figure B)
注:
(1)《消費稅應稅企業(yè)狀況申報(基礎周期)》;(3)《消費稅應稅企業(yè)狀況申報(特定周期)》。
征收范圍
消費稅的征稅對象,原則上包括日本國內所有的商品、服務的銷售和提供等,稅法上對征稅對象的條件、非征稅經(jīng)營和出口免稅做了具體規(guī)定。
國內經(jīng)營的征稅對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在日本境內發(fā)生;
(2)由企業(yè)發(fā)起的與其經(jīng)營業(yè)務相關;
(3)以經(jīng)濟補償,報酬形式發(fā)生;
(4)通過資產的轉讓、租賃或提供勞務實現(xiàn)(簡稱“資產轉讓等”)。
概括的講,消費稅的征稅對象,是在日本國內產生為獲取對價而進行的資產轉讓、租賃或者勞務提供行為的經(jīng)營者。不滿足上述征稅對象條件的行為,如土地的轉讓與出租、捐贈、分紅等就不屬于征稅對象。
稅率問題
日本消費稅包括國稅和地稅,一般情況為標準10%,其中有7.8%進入了國庫,而有2.2%則給了地方政府,用于城市建設等;低稅率8%,6.24%進入了國庫,而有1.76%進入地方政府,但是低稅率只是適用于食物,飲品,報紙等產品。
近三年重大稅制變化2013 年 10 月,安倍首相宣布于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消費稅稅率由 1997 年開始實行的 5%增至 8%,并將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繼續(xù)上調至 10%。但由于日本國內對消費稅增稅的抵觸情緒以及日本政府的經(jīng)濟壓力,日本政府與 2014 年 11 月 18 日宣布推遲消費稅增稅 18 個月。2016 年 6 月1 日,日本政府再次宣布,消費稅稅率增至 10%的計劃將繼續(xù)推遲至 2019年 10 月。目前,日本消費稅稅率依然維持在 8%。
消費稅低稅率(8%)雖與2019年9月30日之前的稅率相同消費稅,但國民消費稅稅率(6.3%至6.24%)和地方消費稅稅率(1.7%至1.76%)的細分已經(jīng)更新。
PS:日本這次增稅還將實施“輕減稅率”。
具體來說,就是整體消費稅雖然提高至10%,但居民生活所必須的食品與飲料以及訂閱的報紙的稅率維持在8%。不過,“輕減稅率”本身也并非適用于所有的食品和飲料,對于店內餐飲(包括在飲食店消費和在便利店內飲食等)、酒類還有在日本被歸類為“醫(yī)藥品·醫(yī)藥部外品”的商品都不能適用8%的優(yōu)惠稅率。
餐飲方面則是區(qū)分為「堂食」與「外帶」兩個部分計算,外帶者適用稅率為8%。因此像是便利商店或超市的便當消費稅,或是餐廳的外帶餐和外送披薩、拉面、快餐店等,全都是8%;但只要是在店內食用,包含在便利商店店內的桌椅飲食,就是10%稅率。
(比如說10月份以后去吉野家,打包帶走就是8%消費稅,在店里吃就是10%。在便利店買的便當,帶走就是8%消費稅,在店里的飲食角吃掉就是10%。)
在日本,你并不一定需要對每一筆交易都加征稅,這取決于你的銷售額。
根據(jù)當?shù)氐匿N售情況,日本的年銷售注冊門檻為1000萬JPY(約558,000RMB)。
門檻金額是指賣家在全國任何12個月期間的總銷售額。這可以是過去12個月內的銷售計算,或者是未來12個月內的銷售預測。如果賣家在日本的總銷售額超過1000萬JPY,就必須繳納消費稅,并遵守所有有關稅率、托收、發(fā)票和申報表的規(guī)定。
免稅制度:上上年度的應征稅銷售額在 1,000 萬日元以下的經(jīng)營者(除已選為征稅經(jīng)營者外),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免除其在此征稅期間內的納稅義務。
但是,通過向主管稅務署長提交不享受免稅的申報書,可以成為納稅企業(yè)。此外,新設立的法人等沒有上上年度的法人在會計年度開始時的資本金為 1,000 萬日元以上的,此項免稅制度就不適用于該會計年度。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為征稅資產的轉讓等的對價金額,即作為對價而收到的或應該收到的所有價款,以及價款以外的貨物權利或其他經(jīng)濟利益的金額。也就是說,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不含消費稅的銷售額。
進口貨物的消費稅計稅依據(jù)為關稅的計稅依據(jù),即交易價格,加上個別消費稅稅額和關稅稅額的合計金額。進口消費稅的稅率為 8%。
消費稅額的計算為計稅依據(jù)(不含消費稅的銷售額)乘以稅率的金額,再減去進項消費稅額后的金額。公式為:應繳納消費稅額=當期銷售額消費稅額-當期進項消費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