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環(huán)節(jié)是生產(chǎn)銷售環(huán)節(jié),因此,第一題不用計算消費稅
增值稅銷項稅=(250+4)*17%=43.18萬元
(2)卷煙批發(fā)企業(yè)向納稅人以外的人銷售加征5%的消費稅
消費稅=105.3/(1+17%)*5%=4.5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105.3/(1+17%)*17%=15.3萬元
(3)消費稅=(4000*105.3/2000) /(1+17%)*5%=9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4000*105.3/2000) /(1+17%)*17%=30.6萬元(4)消費稅=10*250/5000*5%=0.025萬元
增值稅銷項稅=10*250/5000*17%=0.085萬元
(5)增值稅進項稅=58萬元
應納消費稅=4.5+9+0.025=13.525萬元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15.3+43.18+30.6+0.085)-85 3.某卷煙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10月有關生產(chǎn)經(jīng)營情況如下:
(1)從某煙絲廠購進已稅煙絲200噸,每噸不含稅單價為2萬元,取得煙
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貨款400萬元,增值稅68萬元,煙絲廠已驗收入庫
(2)向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者收購煙葉30噸,收購憑證上注明支付收購貨款42萬元,
另支付運輸費用3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煙葉驗收入庫后,又將其運往煙絲廠加工成煙絲,取得煙絲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加工費8萬元,增值稅1.36萬元,卷煙廠收回煙絲時煙絲廠未代收代繳消費稅。
(3)卷煙廠生產(chǎn)領用外購已稅煙絲150噸,生產(chǎn)卷煙20,000標準箱(每
箱50,000支,每條200支,每條調(diào)撥價在50元以上),當月銷售給卷煙專賣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稅銷售額36,000萬元。
煙絲消費稅稅率30%,卷煙消費稅比例稅率為45%,定額
稅率為150元/箱。
要求:計算卷煙廠10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解:(1)進項稅=68萬元
(2)進項稅=42*13%+3*7%+1.36
(3)銷項稅=36,000*17%=6,120萬元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2)委托加工的煙絲的組成計稅價=[(42-42*13%+3-3*7%)+8]/(1-30%)=67.614萬元應補繳的消費稅稅額=67.614*30%=20.28萬元
(3)準予扣除的外購煙絲已納稅消費稅稅額=150噸*2*30%=90萬元
應納消費稅=18,000*0.015+36,000*45%-90=16,380萬元4.某輪胎廠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流轉稅納稅期限為1個月。
該廠4月份發(fā)出
橡膠一批,實際成本36,000元,委托某橡膠制品廠加工車用內(nèi)胎,收回后與自制外胎生產(chǎn)卡車輪胎。該廠5月份有關情況如下:
(1)收回委托加工的車用內(nèi)胎1,000個消費稅,支付加工費22,500元,增值
稅3,825元,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同時,按規(guī)定向橡膠制品廠足額支付了消費稅(該橡膠制品廠沒有同類車用內(nèi)胎的銷售價格),并取得對開具的代收代繳稅款憑證(2)生產(chǎn)車間領用委托加工收回的車用內(nèi)胎500個,與自制外胎生產(chǎn)卡車
輪胎
(3)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車用內(nèi)胎400個,開具普通發(fā)票,發(fā)票上列明的
金額為32,760元。
(4)銷售卡車輪胎450個,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列明的銷售額為180,
000元,發(fā)生運雜費2,340元消費稅,其中:運費2,100元,裝卸費240元,取得由運輸部門開具給該輪胎廠的運輸發(fā)票。
該廠4月份未抵扣完進項稅額為14,828元,5月份取得
的增值稅法定扣稅
憑證已在當月通過稅務機關的認證。
要求: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計算該輪胎廠5月份應納的增值稅
和消費稅。
解:
(1)進項稅=3,825元
(2)進項稅=2,100*7%=147元
未抵扣完的進項稅14,828元
(3)銷項稅=32,760/(1+17%)*17%=4760
(4)銷項稅=180,000*17%=30600
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4760+30600)-(3825+147+1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