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你試圖在法庭上打擊交通違法行為時,如果阻止你的警察碰巧忘記記下你所謂的錯誤記錄,那么你不要認為你可以保證得到免費。在一致決定中,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裁定警察沒有要求記錄任何在交通站點停車的原因。
據(jù)“印第安納西北時報”報道,印第安納州高等教育組織以5比0戰(zhàn)勝西拉斐特的扎卡里亞·馬歇爾,后者于2016年10月29日被希伯倫預備役官員肖恩·多蘭逮捕,指控他在醉酒時犯有輕罪。多蘭最初因為超速而將馬歇爾拉過來,但從未對此指控發(fā)出過引用。馬歇爾認為,由于多蘭沒有記錄他的速度而無法證明他已經(jīng)滿足了首先將駕車者拉過來的合理標準,因此他的DUI案應該被拋棄。
但法院發(fā)現(xiàn),雖然官方記錄顯示Dolan從未寫下馬歇爾的速度 - 該意見聲稱該官員“無法回想起馬歇爾在交通停止前駕駛的速度有多快”,但他表示“百分百肯定是迎面而來的車輛” 根據(jù)“芝加哥論壇報 ”的說法,這位官員仍然滿足了必要的標準以便拉過司機。
印第安納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克里斯托弗戈夫說:“我們不同意馬歇爾的前提,即第四修正案要求一名官員提供被告駕駛速度的數(shù)字。” “合理的懷疑標準并未要求采取此類措施。”
戈夫說,“合理懷疑”的標準并不意味著警察必須明確注釋說停止的原因。在多蘭的情況下,警官的雷達發(fā)生的事實足以讓他把馬歇爾拉過來。
“合理的懷疑并不要求一名官員知道犯罪發(fā)生超出合理懷疑甚至是優(yōu)勢證據(jù),”戈夫在意見中說,只是“'懷疑'司機違反法律的特殊客觀依據(jù)”。 ”
就他而言,多蘭表示,他決定不給馬歇爾一張車票,因為他不會因為善意而不是忽視而將他的豐田凱美瑞駕駛超過限制。“我知道他將面臨很多金錢問題和法律問題,這將導致代價高昂,而且我決定在加速引用中給他一個突破,”Dolan寫道,根據(jù)法院的一段摘錄“芝加哥論壇報”引用的觀點。
美國警察使用的“合理懷疑”標準不如逮捕令或可能原因引起的搜索參數(shù)寬泛,但大于美國最高法院提出的“無法化懷疑或'預感'”。1968年決定特里訴俄亥俄州。從本質上講,合理的懷疑標準說,一個官員的判斷必須與置于同一情景中的假設“合理的人”的判斷進行權衡,并且這樣一個假設的個人是否會認為有理由懷疑犯罪已經(jīng)發(fā)生,正在發(fā)生,或即將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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