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中,公安系統(tǒng)的干部共有三位,他們分別是省公安廳廳長祁同偉,市公安局局長趙東來以及光明分區(qū)公安局長程度,其實對于他們的官職和警銜分別是這樣。
祁同偉
:通過劇情可以分析,祁廳長是并沒有兼任副省長的公安廳長,因而也不屬于省委常委之列,盡管在現(xiàn)實中,公安廳長一般由副省級的干部兼任,官居副部級,但其實祁同偉屬于正廳級,副總警監(jiān)對應著副部級,而一級警監(jiān)就是祁廳的警銜。
趙東來
:通過劇情可以分析,趙局長也是并沒有兼任市委常委的公安局長,雖然他是副市長,但從孫連城對他的態(tài)度來講,東來局長應該和他官職一樣祁,屬于副廳級,但為何更高一級的祁廳長叫不動他,是因為兩者并非上下級關系,省廳只不過是一個指導業(yè)務的作用,簡言之,工資也不是他發(fā)的,自然而然,祁廳對趙東來,就沒有什么威懾力!警銜屬于二級警監(jiān)!
程度
:京州市光明區(qū)的公安局長,這個只是名義上的官職,但實際上,程度就是趙瑞龍潛伏在李達康祁,高育良周邊的鷹犬和殺手,既負責監(jiān)視他們的行蹤,又負責陰謀行動的組織,至于他心甘情愿投靠趙瑞龍,并口口聲聲稱呼他為哥,那也是人之常情,畢竟按照職級來說,程度是一個副處級官員,警銜而言,屬于二級警督,即使后來犯了錯,被調至省公安廳做辦公室主任,他依然屬于被平級調動,職級沒變,警銜也沒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