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獲悉,為貫徹落實嚴格規(guī)范公正文明執(zhí)法要求,進一步規(guī)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修訂后的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推出了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改革措施,在試點的基礎上,6月30日起全國全面實施。
自2020年5月1日起,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異地處理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等5個?。▍^(qū))試點,試點效果良好,受到了廣大駕駛人的積極肯定。6月10日在山西、遼寧、上海、海南、重慶、甘肅等6個?。ㄊ校┩茝V實施,6月20日在天津、河北、內蒙古、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陜西、寧夏等9個?。▍^(qū)、市)推廣實施,6月30日在北京、吉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西藏、青海、新疆等11個?。▍^(qū)、市)推廣實施,實現全國全面覆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新政全面實施,當事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除了可以在違法行為發(fā)生地處理,還可以自主選擇在發(fā)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大大方便了駕駛人處理異地交通違法,減少群眾兩地奔波。當事人明確接受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將協助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履行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的權利、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程序,并由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發(fā)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據了解,為確保異地處理全面順利推廣實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已組織升級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信息系統,開展業(yè)務培訓,部署各地做好實施準備。實施以來,已有30萬駕駛人享受到了這一改革紅利,累計處理跨省異地非現場交通安全違法行為62萬起。